1、具备租赁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,经过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具备工商注册条件,信誉良好,符合出租方的经营要求(招租方有权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要求); 2、代理商必须取得经营商的直接专项授权; 3、承租人必须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; 4、非上海市户口自然人需有上海市户口和稳定收入的担保人提供担保; 5、承租人必须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经营同类型服务项目经验; 6、租金2.5元/平方米每天; 7、电费只限于自用; 8、二楼经营防爆电器、防爆工具、安全劳防用品公司可以多种形式加盟。